(一)新生入學與注冊
1.凡按照北京理工大學3+2多國留學本碩連讀項目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,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,按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,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,應事先書面向招生辦公室請假,并附有相關證明。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,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,視為放棄入學資格。
2.為保證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康,新生在入學后統一進行體檢。體檢后發現患有疾病者,經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或??漆t院診斷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允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,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或??漆t院康復診斷證明,重新辦理入學手續;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3.凡經錄取的學生,除需在本校辦理項目注冊手續外,同時需經由中留服辦理在英國的注冊手續,交齊注冊資金后,可獲取英方統一分配的學生編號。
4.每學期開學初,學生必須按規定自開學之日起兩周內辦理注冊手續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,必須事先請假,否則以曠課論處;因身體原因不能如期報到注冊的學生,必須事先憑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或??漆t院的證明向學校請假。
5.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而不按時辦理注冊手續或兩周內未到校報到者,按自動退學處理,學校依照相關規定注銷其學籍。
(二)休學和復學
1.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,允許辦理休學手續:
(1)經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或??漆t院診斷,因病需停課治療或休養兩個月及以上者。
(2)一學期因請假(含病、事假)而缺課時長累計超過該學期上課總學時三分之一。
(3)因特殊原因,由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。
2.學生休學,須填寫休學審批表并附證明材料報有關領導審批。
3.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年為限,因病未能痊愈的,本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可再休學一年,累計不得超過兩年。
4.休學學生需在休學期滿前兩個月,本人提出書面復學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(因病休學的需持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),經學校領導批準后,辦理復學手續。如遇假期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前移。復學后,學生應按規定注冊。
5.學生休學期間,學校為其保留學籍,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。學生本人對在休學、保留學籍期間的行為負責。學生復學后原則上進入低一年級學習。
(三)退學、開除和留級
1.退學
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予以退學:不能堅持學習,本人申請退學者;經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或??漆t院診斷患有精神病、癲癇病或患有其它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疾病者。
2.開除
休學期滿無故逾期一個月不辦理復學手續者;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。
3.留級
(1)學生在升入大二前,語言成績達不到相關規定,學校有權作留級處理。
(2)學生在專業課學習階段的每一學年末,經過Retake之后,仍有6門課程未通過的學生將作留級處理。
學生退學和留級,由班主任提出書面意見,并附有關材料,報中心審批。
(四)退費管理
1.學生繳納學費后,提前結束學業或因病休學后轉退學的,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學習時間辦理退費:就讀時間在開課后3天以內(含3天)的,不扣除本學期學費;就讀時間在開課后3天以上,一個月內的,扣除本學期學費的20%;在開課后就讀一個月以上但不足兩個月的,扣除本學期學費的40%;就讀時間在開課后兩個月以上的,所就讀學期學費不予退費。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,在校時間超過15天的按一個月計算。
2.學生繳納住宿費后,提出退宿申請的,根據學生入住時間辦理退費:每學期自辦理入住之日起,住宿天數不滿兩個月的,按照實際天數計費;住宿天數大于兩個月的,本學期住宿費不予退費。
3.學生辦理休學時,應提交休學申請表,學校將凍結該生所繳納的學費和住宿費,待復學時扣除在校時間發生的費用后重新收費。提出休學的同學應及時辦理清宿,否則按正常住宿時間處理。
4.退費由學生本人攜帶退費申請單、身份證復印件和收費票據原件、交費人身份證復印件、銀行卡正面照、開戶網點圖片、聯系電話等交財務審核后,報學院負責人審批申請辦理退費。